《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和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现将全文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516410163@.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意见反馈”。
联系电话:0717-3828136
邮寄地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85号。请在信封上注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意见反馈”。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远安县税务局。
附件: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关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说明
2025年3月13日—4月12日,由国家税务总局远安县税务局和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