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货车禁行的通告》(修改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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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5号(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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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
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货车禁行的通告
秭政发〔2020〕9号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缓解县城主城区交通拥堵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加:以及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 号)要求,
决定对我县主城区部分道路实施货车禁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
黄牌中型、重型货车,拖拉机,畜力车。
修改为:中、重型货车,中、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畜力车。
增加:整车长度不超过 6 米、宽度不超过 2.2 米、高度不超过 2.8 米的中型普通厢式货车(黄色号牌),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允许在城区通行,不属于禁行车辆。
二、禁行路段
(一)平湖大道、长宁大道、屈原路、龙舟路、丹阳路全路段。
(二)滨湖大道部分路段(凤凰山客运站至滨湖大道大桥)。
修改为:滨湖大道部分路段(起点:滨湖大道大桥西端,终点:滨湖大道与长宁大道交汇路口)。
桔颂路部分路段(起点:桔颂路与屈原路交叉口,终点:桔颂路与平湖大道交叉口)。
修改为:桔颂路全路段。
天问路部分路段(起点:天问路与龙舟路交叉口,终点:天问路与长宁大道交叉口)。
修改为:天问路部分路段(起点:天问路与长宁大道交汇路口,终点:天问路与龙舟路交汇路口)。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四、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抓拍和路面检查的方式实施禁行管制,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拒绝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公用事业、邮政、快递、抢险救急等任务的货运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在禁行路段临时通行的黄牌中型、重型货车应当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增加:也可通过“交管12123”APP 提前申领城区货车通行码,按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
本通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2025年6月18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dczj.yichang.gov.cn/vote/./uploads/20250622/6857f6d1e2dcb.doc二0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撰写:邹志华,审核:傅涛,复审:王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