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您将意见建议于11月9日前反馈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人:高蓓丽,电话:0717-6381306。
宜昌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
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财政局 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3年10月1日起,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夷陵区常住居民以及非宜昌城区户籍在宜昌城区死亡火化人员。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对宜昌城区实行遗体火化的居民,免除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以及简易告别礼仪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一)遗体接运(含遗体接运车费、抬尸费、消毒费、防护袋费,以西陵区、伍家岗区内计算):270元/具。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100元/天(每具)×3天,计300元。
(三)火化(一般火化炉):300元/具。
(四)骨灰寄存:10元/月(每具)×3个月,计30元。
(五)简易告别礼仪服务:350元/具。
核定最高免除费用:1250元。
实际产生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最高限额的,据实结算,结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办理程序
(一)材料准备
1.免除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免除对象的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原件;
3.丧事承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审核办理
由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四、资金保障
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免除相关费用由市财政保障,夷陵区殡葬管理所免除相关费用由夷陵区保障。
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指导。宜昌市民政局、夷陵区民政局要分别加强对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定期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督查,严把审核关,确保专款专用。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负责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审查、减免办理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每年年初申报预算,年底据实与财政结算。
(二)强化规范管理。宜昌市民政局要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宜昌市殡葬管理所、夷陵区殡葬管理所要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对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在醒目位置公示免除的项目、金额、流程,做好现场引导,提供优质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认识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党政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广泛宣传,尽快使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同步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
此通知解释权归宜昌市民政局和宜昌市财政局所有。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23年 月 日
《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说明及政策依据
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结合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推动殡葬惠民不足”问题整改,为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此通知。
二、起草过程
9月26日,拟定《关于免除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等费用的请示》上报市人民政府;10月16日,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随后,拟定《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局法律顾问、社会公众的意见后(收集到市财政局意见5条,已采纳3条),进行了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免除对象、免除项目及标准、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内容。(方案见附件)
四、有关建议
建议局周例会研究通过后,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正式文件。
附件:《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财政局 关于免除城区(含夷陵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宜昌市政府网站、宜昌市民政局网站、函件等形式向部分市直单位、社会公众等公开征求意见已完成。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收到书面有效反馈1件,整理汇总意见5条,采纳3条。
宜昌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