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居民生活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计量监督管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事业单位收费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建立完善民用“三表”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好到期轮换制度,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计量准确性。民用“三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在营业厅、居民小区显著位置,对收费价格进行全面、准确公示。不得违规多收、巧立名目收取额外费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明显失准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使用,对计量存疑或失准的民用“三表”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宜昌市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