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宜昌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诚实守信建筑市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宜府发〔2019〕7号)、《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进一步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昌高新区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宜高规〔2019〕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宜昌高新区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现根据宜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反馈至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沈从;联系电话:0717-6993595;电子邮箱:516355846@qq.com。
附件:《宜昌高新区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
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31日,《宜昌高新区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