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附件为《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已在被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开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在此期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映意见:邮寄地址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四冲湾路清江商务大厦5楼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邮编443500,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意见:电子邮箱为cyxmzx002@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房屋征收与补偿征求意见”。
三、通过入户方式反映意见:可在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征收入户时提出相关意见。
四、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现场接待地点为贺家坪镇贺家坪村“十堰(房县)至宜昌(五峰)高速公路兴山至长阳段(七标段)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通过电话方式反映意见:0717-5308905。
六、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告知真实单位名称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8日
面向社会网上征集未收到被征收对象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