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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点军区科技经信(商务)局关于征求 《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5-08-04 00:00:00 ~~ 结束时间:2025-09-02 00:00:00[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点军区实际,我局代拟了《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扶持办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邮寄信件等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8月4日至9月2日;

  电子邮箱:1054730109@qq.com;

  联系电话:0717-6672048;

  联系地址:点军区移民青年创业园。

  附件:1.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起草说明

  点军区科技经信(商务)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点军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科技企业引培。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规下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2.支持科技创新平台提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院所等),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区外新迁入的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支持科创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激发制造业动力

  4.支持工业企业稳规升规。对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自进规次年起,对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增长20%以上(含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支持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对年应税销售额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随后连续三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上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6.支持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对供地类工业项目投资额超过1亿元,且投产进规首年应税销售额突破5亿元、3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支持创建重大试点示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其他国家省级重大试点示范,以及取得军工三证的制造业企业,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三、增强商贸流通活力

  8.支持商贸流通主体进限。对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限额以上住宿、餐饮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互联网零售或互联网批发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自进限次年起,对限上批发法人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限上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增长20%以上(含20%)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9.支持商贸企业扩能提质。对批发业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2亿元、1亿元,且随后连续三年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上年的限额以上商贸法人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支持商贸产业集群发展。对实施集中收银且入库纳统的大型商业体、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等,年应税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不与进限政策重复享受)。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纪录的企业。

  本办法涉及奖励资金,上级已有奖励的,本办法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按最优政策执行。施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科技经信(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此前我区有关科技创新、工业和商务经济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2

  关于《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支持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点军实际,起草了《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点军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点政办发〔2022〕3号)已于2025年3月15日到期不再施行,同时,根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需对我区前期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回应企业对政策扶持的期待,亟需出台新的扶持办法,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更精准、有力的支持。

  二、起草原则

  政策简明原则。扶持政策简单明了,直接明确到达某某标准,奖励多少资金。

  政策导向原则。扶持政策聚焦科技创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商务经济扩量提质等关键领域,针对企业在引培、升规、研发、集群发展等实际需求设置奖励。

  政策整合原则。本办法涉及奖励资金,上级已有奖励的,本办法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按最优政策执行。施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资金测算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将根据每年符合条件的企业数量及对应奖励标准进行测算。

  (一)支持科技企业引培。

  1.省市级政策情况。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下的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经国家认定仍在有效期内、由点军区外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该项奖励与市级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3.2025年资金测算。

  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预计完成5家。其中规上企业3家,规下企业2家,需奖励120万元;复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预计完成8家,需奖励40万元;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预计完成1家,需奖励15万元。共计需奖励175万元,市级承担65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1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今年预计完成93家,需奖励18.6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8.6万元。

  (2)支持科技创新平台提能。

  1.省市级政策情况。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院所等),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中心(联合体)、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创新平台、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设立或者区外新迁入的创新平台、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成果转化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与市级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3.2025年资金测算。

  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今年预计申报2个,需奖励1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0万元。

  (3)支持科创孵化器建设。

  1.省市级政策情况。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新认定的市、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星创天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该项奖励与市级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3.2025年资金测算。

  今年预计无企业获得该项奖励。

  (4)支持工业企业稳规升规。

  1.省市级政策情况。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管理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进规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1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年度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自进规次年起,年产值增长30%以上(含3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与市级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3.2025年资金测算。

  规上工业企业今年预计完成4家,需奖励120万元,市级承担4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80万元;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增长20%以上(含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预计完成7家,区级财政承担70万元。

  (5)支持工业企业做优做强。

  1.省市级政策情况。省级对实施技术改造后,2022年以来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占比不少于50%。市级暂无政策。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且随后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总额2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3.2025年资金测算。

  今年预计无企业获得该项奖励。

  (6)支持工业项目投产达效。

  1.省市级政策情况。暂无政策。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新引进“标准地”供地类工业项目,按照新建项目规划验收后核定的相应规划指标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指标,满足取得土地出让条件和“标准地”使用要求的给予产业扶持。

  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工业项目,给予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6%、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扶持;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2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给予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的扶持。

  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投产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的供地类工业项目,在该5年内自实现销售收入目标之日起前3年,每年给予其销售收入的4%、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物流补贴;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投产且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在该5年内自实现销售收入目标之日起前3年,每年给予其销售收入的6‰、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物流补贴。

  3.2025年资金测算。

  今年预计无企业获得该项奖励。

  (7)支持创建重大试点示范。

  1.省市级政策情况。省级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重大试点示范给予一次性奖励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以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和奖励额度根据年度评选情况适时调整。

  市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型制造企业、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和“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获得国家省级重大试点示范,以及取得军工三证的制造业企业,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3.2025年资金测算。

  今年预计无企业获得该项奖励。

  (8)支持商贸流通主体进限。

  1.省市级政策情况。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2023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年度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到期,新政策标准还未出台)。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年度新增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自进限次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长20%以上(含20%)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与市级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3.2025年资金测算。

  限上商贸企业今年预计完成30家。其中批发、零售法人企业20家,住宿、餐饮法人企业10家。需奖励400万元,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市区财政按,市级承担80万元,区级财政承担120万元。

  (9)支持商贸企业扩能提质。

  1.省市级政策情况。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2023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批发、零售行业年度销售额分别排名前35名,住宿、餐饮行业年度营业额分别排名前15名,且同比增速达到20%的限上企业,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到期,新政策标准还未出台)。

  2.既有政策情况。我区2022年出台的政策明确,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且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年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总额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兑付,自次年起每年分别兑付30%、30%、40%。该项奖励与本办法其他政策按照就高原则兑现。

  3.2025年资金测算。

  今年符合条件预计2家。需奖励20万元,市级承担12万元,区级财政承担8万元。

  (10)支持商贸产业集群发展。

  1.省市级政策情况。暂无政策。

  2.既有政策情况。暂无政策。

  3.2025年资金测算。

  今年符合条件预计1个。需奖励20万元,市级承担12万元,区级财政承担8万元。

  四、合法性审查

  本办法严格依据中央、省、市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在起草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政策内容与我区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程序合规、内容合法。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5-09-03 17:05:05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点军区实际,区科技经信局代拟了《点军区科技创新和工业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并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2日通过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特此说明。

  宜昌市点军区科技经信局(商务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