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建立健全西陵区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流程,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西陵区实际,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修订了《宜昌市西陵区地震应急预案》。拟出台《宜昌市西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现就该预案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6日-7月7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件。
(一)起草过程
根据预案发布流程,《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发布后,区应急管理局对照上级预案,按照上下对应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在原《西陵区地震应急预案》(宜西府办发〔2016〕20号)基础上,修订形成《宜昌市西陵区地震应急预案》(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宜昌市西陵区地震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本预案的编制主要参考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预案》总体框架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应急响应、先期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与演练、附则及附件10个部分。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明确了《预案》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二是组织体系及职责部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三是应急响应部分。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及信息报送等流程。
四是先期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部分。明确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加强监测,有效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救援工作快捷高效,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 五是保障措施部分。明确队伍、通信、交通运输、物资与资金、避难场所及基础设施保障等各个方面。 六是附则及附件部分。明确了奖励与责任,信息报送流程图及报送格式等内容。
联系人:应急救援和保障股 田世炯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2号
电话:0717-6971392
邮箱:2075117203@qq.com
宜昌市西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西陵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西陵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 预警和预防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分级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4.2.2灾情速报
5 先期应急处置
5.1搜救人员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安置受灾群众
5.4抢修基础设施
5.5加强现场监测
5.6防御次生灾害
5.7维护社会治安
5.8开展社会动员
5.9发布信息
5.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1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7 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通讯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7.4 物资与资金保障
7.5 避难场所保障
7.6基础设施保障
8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9.4预案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2.西陵区地震灾情速报
1 总 则
l.l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宜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及《西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陵区发生的地震灾害以及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西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团区委、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国资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园林管护中心)、区水利局(交通局)、区卫健局(区红十字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宗局、区人武部、西陵公安分局、西陵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西陵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决策部署;确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抢险救援行动;协调驻地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向上争取支持,组织区直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2.2 办事机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抗震救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及时报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3)传达贯彻市、区指挥部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
(4)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起草指挥部文件,负责指挥部各类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保持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信息对接和工作协同,整合资源,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防震知识普及率。充分利用社区课堂、微信群、广播、标语、公开栏、宣传单等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区应急管理局:为处置地震突发事件主责部门,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拟制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监测,及时通报震情信息;迅速收集、了解震情灾情,向区指挥部和市局报告;及时获取省、市地震趋势研判意见;组织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协调调动企业、社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区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核实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指导通信、电力等运行管理单位参与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危房排查、应急抢险及市政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统计学校灾情;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学生的转移疏散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设施的抢排险、恢复功能,维持正常运转。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按程序及时下达并监督使用。
自然资源和规划西陵分局: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测、趋势预测、灾情速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规划。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疏散灾区游客,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区卫健局(区红十字会):统筹协调医疗防疫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接收和发放区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组织动员、引导、管理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有序参加医疗防疫、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西陵公安分局:负责地震应急治安保障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打击造言惑众、哄抢抗震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妥善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人武部:组织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西陵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以及其他人员的疏散、转移,抢救被掩埋人员。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参照本预案制定好本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其他部门依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知识宣传及相关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省、市防震减灾中心对辖区内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开展震情跟踪。
上级发布可能对我区造成影响的地震预报后,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在临震应急期内,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宜昌市、西陵区地震活动情况,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市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对于已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占上年度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市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市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市区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有感地震;造成 3 人以下 (含失踪) 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达到上述条件之一,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响
应,并负责应对。可视情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人到现场给予指导、协调和帮助。
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分别启动Ⅰ级、 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区政府迅速将震情灾情上报市政府,直至省政府。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时,请求省、市政府统一指挥,或派出工作组到现场指挥应急工作。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对于辖区发生2.5级以上有感地震和受邻区波及影响的地震,震后30分钟内,区应急管理局向区委、区政府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
4.2.2 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各街道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民政、公安、水利、住建、教育、卫健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迅速收集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 先期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由区应急管理局、西陵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由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由区水利局(交通局)牵头,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区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参与,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由西陵公安分局牵头,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由团区委牵头,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由区民政局牵头,视情组织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9发布信息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0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市防震减灾中心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经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1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1)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做好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灾民;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公共设施;开展疾病防治和消除环境污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对在地震中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对依法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救济资金和物资由区财政局安排,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4)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搜寻与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区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住建、民政、水利、交通、应急、卫健(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通讯保障
依托市、区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宜昌电信分公司、宜昌移动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宜昌分公司等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
7.3交通运输保障
依托市交通部门,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建立动态数据库,并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为处置地震灾害应急做好运输保障工作。交通、铁路、航运等管理部门,应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
7.4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及调配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各街道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时,及时向区政府申请支持。
7.5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6基础设施保障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广播、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地震应急需要。
8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应急等主管部门每年开展 1 次以上较大规模防震减灾知识、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 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 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其中各中小学校每学年开展 1 次以上地震疏散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2、地震灾情速报格式
区政府办在负责起草《宜昌市西陵区地震应急预案》的过程中,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于6月16日-7月7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24家市场主体书面反馈意见建议,均反馈无意见,特此说明!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