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分包工程管理,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违法分包行为,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至市住建局。
联系人:杜藻
联系方式:13308606050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
施工分包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工程项目清单,并按工程发包相关规定自主选择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工程分包行为须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严禁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严禁将分包工程再发包(专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除外)。
二、规范分包工程人员管理。分包单位应组建分包工程项目部,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并将人员信息上传至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开展实名制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所有人员通过实名制通道进入工地,依据实名制系统建立统一的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管理台帐,记录人员基本信息和进出场情况。
三、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承包范围、分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分包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方式,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就分包工程要求分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同时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规范分包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负主要责任,并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应将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还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暂停施工或复工应提前书面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五、规范分包工程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组织专业分包工程验收,并完成分包工程结算。专业分包工程验收前应通过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验收合格后在上述系统中录入验收工程信息,作为湖北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中的分包工程业绩予以认定。
六、规范分包工程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将所监理项目的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参与专业分包工程验收。项目总监应对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资质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合同、分包项目管理人员资格等进行审核,将分包工程日常管理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对于分包工程施工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达监理通知单并报告建设单位,情节严重的报告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七、规范分包工程款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得以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或分包工程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委托,建设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款直接拨付给分包单位(保交楼等特殊情况除外)。建设单位应按月将人工费分账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工资发放。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负总责,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范围的农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八、加强分包单位信用管理。所有在建工程的分包单位均应在宜昌市智慧城建系统上进行信息登记,统一纳入信用管理。分包工程开始前,分包单位还应将管理人员、分包合同等信息进行录入,报监理审批及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
九、强化分包工程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分包单位诚信评价体系,选树优强分包企业并进行表彰,同时对市场反映差、诚信得分低的分包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启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根据诚信等级高低实行差异化管理,对高等级分包企业简化监督和低频次日常检查,并优先推荐优强分包企业承揽分包工程;对低等级分包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切实加大对工程分包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拖欠工程款及施工单位“三包一挂”等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