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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4~2028年)》报批征求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4-04-30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5-31 00:00:00[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依法管理和保护河道范围内资源,促进县域范围内水生态持续向好。我县《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3年)》(以下简称规划)五年任务完成,下一个五年规划工作已2023年底启动,目前市级技术方案审查已通过,即将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为使规划更合法合规、更科学适用、更彰显环境保护、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县水利和湖泊局将广泛征求部门和社会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地址:龙舟坪镇四冲湾路25号,邮编:443500,联系人:胡新彪,联系电话:13872476316,邮箱:745570853@qq.com。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4月30日

  一、规划范围。本次采砂规划现场踏勘涵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11个乡镇,采砂调查范围包括县级河流34条,乡镇级河流27条,共计61条河流。规划确定砂石可采区20个,规划期内采砂控制总量为10826.63万m3,其中,白甲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可开采量为7610.08万m3,保护区范围内因河道清淤、采砂、河道整治等行为确需实施的,必须通过专题论证,依法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河道采砂活动。

  二、规划原则。规划在综合考虑河势、防洪、生态环境和涉水工程正常运行等因素的前题下,遵循如下原则:服从法律法规、服从河势控制、服从防洪安全、服从维护临河过河设施正常运行、服从河道通航等原则。

  三、规划总量及年度控制开采量(见下表)。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采砂规划成果表 

序号

 

采区名称

采区面积(万m2

可开采量(万m3)

年度控制开采量(万m3)

允许平均开采深度(m)

 

备注

 

 

 

1

清江隔河岩库区(田家河至柏园山河段)

 

 

991.81

 

 

6923.26

 

 

1384.65

 

 

7.0

白甲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可采量为6923.26m3

清江高坝洲库区

325.75

1884.10

376.82

5.8

 

2

沿头溪

18.98

38.58

7.72

2.0

 

3

丹水

110.57

228.52

45.70

2.1

 

4

咸池河

56.42

78.92

15.78

1.4

 

5

长丰河

44.17

44.00

8.80

1.0

 

 

 

6

 

 

东流溪

 

 

223.77

 

 

716.22

 

 

143.24

 

 

3.2

白甲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可采量为686.82m3

7

淋湘溪

13.87

42.14

8.43

3.0

 

8

枝柘坪河

9.89

18.54

3.71

1.9

 

9

泗杨溪

12.97

157.41

31.48

12.1

 

10

响石溪

59.98

228.24

45.65

3.8

 

11

庄溪

11.88

86.63

17.33

7.3

 

12

渔泉溪

5.89

0.51

0.10

0.1

 

13

马磨河

2.86

19.01

3.80

6.6

 

14

中溪河

7.79

49.78

9.96

6.4

 

15

泉溪河

4.52

12.69

2.54

2.8

 

16

菖蒲溪

2.02

7.72

1.54

3.8

 

17

塘坊河

24.90

179.92

35.98

7.2

 

18

杨家溪

10.38

14.51

2.90

1.4

 

19

马连溪

14.62

84.51

16.90

5.8

 

20

随母溪

5.45

11.42

2.28

2.1

 

合计可开采量(万m3

10826.63

  四、禁采区划定及实施审批要求(见下表)。

  禁采区范围:结合相关规划和保护红线要求,设定清江长阳段白甲鱼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长阳清江国家湿地公园为禁采河段,主要为清江干流水布垭至田家河段、柏园山至隔河岩大坝河段,以及招徕河、泡麻溪、小溪、天池河、曲溪、柏园山至渔泉溪枝杈河段、樟木垒村至陈家棚枝杈河段为禁采河段。二是禁采区域。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涉水工程保护范围确定。因本次规划的可采区范围较大,河道中有较多的桥梁、拦砂坝、漫水桥、天然气管网等相应的区域均划为禁采区域。禁采区范围见表1,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采区域范围见表2。

  表1  禁采区范围  

序号

禁采区

禁采区范围

备注

1

 

 

 

 

 

禁采河段

清江干流水布垭至田家河段

确需开展河道清淤、采砂、河道整治等行为的禁采区,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生态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相关专题论证和相应审核审批手续。

2

清江干流柏园山至隔河岩大坝河段

3

招徕河

4

泡麻溪

5

小溪

6

天池河

7

曲溪

8

柏园山至渔泉溪枝杈河段

9

樟木垒村至陈家棚枝杈河段

10

禁采区域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涉水工程保护范围

 

 

  表2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采区域范围

序号

禁采区域

范围

备注

1

大型涵闸

上游、下游各500m,左右各200m

 

2

中型涵闸

上游、下游各200m,左右各100m

 

3

小型涵闸

上游、下游各100m,左右各30m

 

4

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

上游500m,下游3000m

 

5

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

上游500m,下游2000m

 

6

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

上游500m,下游1000m

 

7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

周围200m

 

8

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保护区

上下游500-1000m

 

9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

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00m地域范围内

 

10

江河电缆线路保护区

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06-03 16:18:01

书面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总体说明

征求事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4~2028年)》

征求主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河长办

征求时间

2024528

征求范围

部门和广大社会意见

反馈情况

 

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序号

征求单位

所提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县城发集团

无意见

已采纳

 

2

县公安局

无意见

已采纳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已采纳

 

4

县林业局

建议严格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天然林保护范围为禁采区”的规定执行。

已采纳

 

5

县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已采纳

 

6

县农业农村局

该规划对涉及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进行了叙述,我局原则同意该规划,请在规划实施阶段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保护好渔业生态环境。

已采纳

 

7

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

无意见

已采纳

 

8

清江水务集团

无意见

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