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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开始时间:2024-01-26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2-25 00:00:00[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为进一步促进宜昌市建筑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破解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4〕1号),宜昌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6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建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宜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宜昌市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破解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24〕1号),现将宜昌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央企、国企与民营企业联合投标。5亿元以上的市政工程、3万平方米或2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超高层住宅项目,施工招标(含工程总承包,下同)文件中应设置联合体投标加分1—5分的评审项,但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二、适宜工程依法向中小企业采购。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下同)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破解难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将适宜的专业工程、劳务工程依法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予以明确。践行共同缔造理念,鼓励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城市更新项目依法发包给项目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鼓励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将适宜的专业工程、劳务工程依法面向项目区域内的中小企业采购。

  三、缓解业绩评审压力。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规模不宜超过招标项目规模的70%,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等特殊工程除外。二级建造师可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施工招标项目,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中,不设定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四、重点扶持优质企业。优质企业投标时,在资格条件中豁免其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优质企业包括:上年度和本年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培育企业、市级(指设区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建筑业十强企业。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