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法律规定,为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推动物业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拟制定《西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就该制度(征求意见稿)向部门征求意见。
一、起草背景
根据《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法律规定,为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时协调解决物业行业重大问题纠纷,推动物业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为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拟定了《西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西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联席会议组成。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置。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明确联席会议职责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各成员单位实际工作职能职责,明确成员单位在物业行业承担的具体工作事项。 (四)工作规则。主要为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工作联络员制度、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工作会商研究机制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
三、起草过程
2023年3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任务,2023年4月,区住建局起草初稿,2023年5月,发函征求各区直部门意见建议。经汇总各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结合制度起草目的及工作实际,我局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形成《西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至5月3日。接收意见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唐杰
地址:西陵区新民街34号
联系电话:0717-6977393
电子邮箱:1940451607@qq.com
附件:《西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
西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宜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
区政府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联系住建副主任、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调整变动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成员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属机关工委、区发改局(区国动办)、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由区住建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
2.统筹推进全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3.研究审议全区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为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4.分析研究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
5.组织开展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
2.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等日常工作;
3.监督并定期通报各街道及各成员单位的物业管理相关职能履行情况;
4.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小区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不断增强党组织引领小区治理能力。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
(三)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与基层治理,引导推动党员干部在小区充分发挥作用。
(四)区发改局(区国动办):协调市发改委对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协调市国动办对物业区域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五)区教育局: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学科类培训进行监管。
(六)区科技局: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科技类校外培训进行监管。
(七)区民政局:负责将业主委员会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基层民主建设的范畴;对街道在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和日常运行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八)区司法局:负责指导街道、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培训调解人员。
(九)区住建局:研究拟订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措施,牵头协调同级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督促街道、社区居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组织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区城管执法局:积极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指导街道对违反城市规划、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区文旅局:负责对物业区域内的文体类校外培训进行监管。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物业区域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消防救援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区域内违规开办企业的治理工作,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管,对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对价格公示、违规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物业区域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十五)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负责对物业区域日常治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落实智慧小区建设和安全防范工作。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西陵区分局:负责对生产经营中违规排放废水、废气及产生的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陵区分局:负责审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十八)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宣贯,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程序进行核查,指导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十九)各街道:参照制定街道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社区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会,研究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有关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2.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召集,议题相关成员单位参会,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列席。专题会议主要研究物业管理工作中重要事项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办公室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会。主要研究和推进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解决具体问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工作制度
1.工作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关内设业务机构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在本单位的协调推进;做好本部门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本部门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2.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国家、省、市、区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指示,成员单位要及时通报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
3.工作会商研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4.“月报告、季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对照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需协调的事项和需配合的部门,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政府办在负责起草《西陵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过程中,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于4月4日-5月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了21家市场主体书面反馈意见建议,均反馈无意见,特此说明!
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