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溪塔城区及各乡镇集镇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大气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和《宜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公示期: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2月4日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梅岭路1号
联系电话:13707205222(钉钉同号)
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集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及相关乡镇、部门意见6条。主要意见包括:将村规民约约定禁放的村纳入禁放区域;主城区以外的乡镇建制小区不纳入禁放范围;柏木坪村、仓屋榜村四组等不纳入禁放范围等。上述意见已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讨论意见已充分体现在《通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