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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当阳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1-04-13 00:00:00 ~~ 结束时间:2021-05-13 00:00:00[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市政府安排,我局牵头拟定了《当阳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的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期:2021年4月13至2021年5月1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郭才勇;联系电话:15872614554;邮箱:392835310@qq.com

   附件:《当阳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的通告》

  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3日

  当阳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当阳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砂、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全市推行河长制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砂石资源(包含河道砂石、矿产砂石、建设项目产生砂石)等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法定机关审批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的,均属非法开采。

   二、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暂停办理河道采砂、洗砂及砂石加工行政许可手续(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

   三、自发布通告之日起,全市范围内的砂石资源非法经营主体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撤离用于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的各种生产设备(包含挖掘机、运输车等),疏散从业人员,自行清除库存砂石资源及固体废弃物,并按相关部门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四、自发布通告20日之后,对全市未按时拆除、清除的违法单位及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加工设备,没收库存砂石资源。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没收库存砂石资源及强制拆除设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五、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行为一经査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黑、涉恶、煽动、组织和暴力抗法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厉打击从事收购、运输、销售非法采出的砂石资源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关闭以非法渠道收购、非法加工砂石资源等矿产品原材料的场所。

   七、凡国家公职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或为非法采砂、采矿、洗砂及砂石加工充当“保护伞”,纪检监察部门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举报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经营砂石料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视情形给予奖励。

   九、参与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责、严格执法。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投诉电话:当阳市砂石资源规范管理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234555、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322321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3253110、市水利和湖泊局电话:3223362、市城市管理执法局:3233933。

   十、本通告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