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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2025-04-14 00:00:00 ~~ 结束时间:2025-04-22 23:59:59[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项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拟对我市“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个医疗服务项目制定价格,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hjjdlh@qq.com;

  二、通信地址: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地址:宜昌市云集路6号,邮编44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医保局 市卫健委关于征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

  

 

  “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等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服务产出

  

 

  价格构成

  

 

  加收项

  

 

  扩展项

  

 

  计价单位

  

 

  计价说明

  

 

  拟定价格(三级)

  

 

  拟定价格(二级)

  

 

  拟定价格(一级)

  

 

  1

  

 

  13302000010000

  

 

  侵入式脑机接口置入费

  

 

  通过将脑机接口系统置入大脑皮层或特定神经区域,实时采集神经信号,实现大脑与外部设备的信息交互。

  

 

  所定价格涵盖手术计划、术区准备、消毒铺巾、定位、穿刺或切开、脑电极置入、参数调整、信号调试与验证、固定及缝合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同台手术不得同时收取“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

  

 

  5897

  

 

  5307

  

 

  4718

  

 

  2

  

 

  13302000020000

  

 

  侵入式脑机接口取出费

  

 

  通过手术方式将已置入大脑皮层或特定神经区域的脑机接口系统取出。

  

 

  所定价格涵盖手术计划、术区准备、消毒铺巾、定位、穿刺或切开、脑电极取出、信号接口断连、创面修复、固定缝合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2825

  

 

  2543

  

 

  2260

  

 

  3

  

 

  13101000010000

  

 

  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适配费

  

 

  通过外部放置的电极采集脑电信号,进行脑机接口系统的调试和功能监测。

  

 

  所定价格涵盖设备准备、外部电极放置与调整、信号采集与实时监控、算法调试、功能验证、数据分析及系统优化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次

  

 

  

 

  869

  

 

  782

  

 

  695

  

 

  使用说明:
1.“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所列“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设备、器具及固定资产投入。
2.“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基础计算相应的加/减收水平后,据实收费。
3.“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目执行。
4.“基本物质资源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压舌板、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液氮、闻嗅材料、糖精颗粒、过敏原、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可单独收费的“脑机接口系统”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5.“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价格构成中的穿刺操作不可收取相关费用;独立穿刺项目可按相应治疗价格项目收取。
6.未尽事项,如等离子、激光、射频、微波等手术辅助操作、活检取材、组织瓣制备、清创缝合等,将在辅助操作类、检验病理类、体被系统类、一般治疗类等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单独列示,暂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7.其他学科开展相应项目时,可据实收费。
8.各类内镜下手术项目的价格构成,已包含手术涉及的各类内镜使用成本。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操作时,开放手术与经内镜手术执行相同的价格标准,内镜辅助操作不再另行收费。
9.手术类项目服务对象为儿童时,统一落实儿童加收政策(以下简称“儿童加收”),加收比例为20%。手术类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的分类为准,对于同时映射技术规范中的手术类项目和治疗类项目的主项目,按手术类落实儿童加收政策;其他非手术类项目实行儿童加收范围,以加收项为准。“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
10.同台设备可完成多项检查项目时,床旁加收只能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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