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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开始时间:2024-07-24 00:00:00 ~~ 结束时间:2024-08-24 00:00:00[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纠正效率,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 规规〔2022〕1117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起草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贵单位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反馈至我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赵钊,联系电话:13477187531(钉钉同号),邮箱:877745636@qq.com

  附件: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4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投标活动

  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纠正效率,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以下简称“快速纠错”)是指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之前,对评标过程中当场发现或审核评标报告时发现的评标环节错误,组织评标委员会及时复核复评纠正。

  第三条本县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中,需要组织快速纠错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快速纠错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程序规范、协同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招投标活动评标工作的各方当事人均应在快速纠错中承担相应职责。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根据需要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复核、复评工作,并按照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

  评标委员会依法开展评标工作,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复核复评工作。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评标、复核复评工作,负责维护评标秩序,核对评标结果,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为招标人组织快速纠错提供场地服务、技术支持,做好现场见证管理。

  第二章   评标现场管理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第七条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八条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组织评标过程中和核对评标结果时,经复核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评标报告签署前要求评标委员会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九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评标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对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实行全过程音视频监控。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评标活动。

  第三章   评标报告审核

  第十条将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的审核纳入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前置条件,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评标报告重点审核内容:

  1. 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2. 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问题情形;

  3. 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

  4. 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5. 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第十二条评标报告审核程序:

  (一)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二)组建审核小组。招标人组建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起草人等组成的审核小组。

  (三)审查评标报告。审核小组应对评标报告重点审核内容、评标专家合法履职等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予以记录。

  (四)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小组应在审查结束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招标人盖章确认。

  第四章   评标环节错误复核复评纠正

  第十三条评标报告经审核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复核的,应由招标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易中心应予提供复核协助。针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可召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评标报告经复核确认存在错误,需要复评的,应由招标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列出问题清单并附相关佐证资料,并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评,并向原评标委员会提交问题清单及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六条原评标委员会对照复核确认的问题清单逐项进行复评,在作出纠正原评标报告中相关错误的复评结论后,应重新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认为无需纠正或无法自行予以纠正的,应向招标人书面说明原因。原评标委员会不得超出复核确认的问题清单范围进行复评。

  第十七条项目复评时,应加强见证管理,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必须到场监督。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复评报告之日起1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同时将评标报告审核和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相关资料与项目招投标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招标人确认评标环节存在错误,要求评标委员会快速纠错的,在快速纠错程序结束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条招标人在评标、复核、复评过程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评标、评标报告审核以及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的相关情况。违反规定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评标专家出现评标错误的,按照《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招投标有关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督促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规范运行,及时查处招标投标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出台后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4-08-25 17:14:56

书面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总体说明

征求事项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主体

发改局

征求时间

2024年724

征求范围

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反馈情况

其他单位征求意见期间未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征求单位

所提意见

采纳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前置条件”的说法不妥,建议修改完善。

已采纳

通过电话口头反馈。

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六条最好加个本单位”,因为这样相当于变相指定了评标专家执行起来有风险

不予采纳

意见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不予采纳。

县司法局

一是建议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内容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建议该文件由牵头部门按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操作实施,由部门法规股合法性审核后提交部门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上通过,正式印发的30日内报县司法局和市发改委进行备案。

已采纳

 

长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无意见

 

 

县审计局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