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全县工业产业集中集聚,加快产城人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现将《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7日前通过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至我单位。
联系人:黎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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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兴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全县工业产业集中集聚,加快产城人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园区外企业退城进园,招引优质企业入驻园区,提高园区创业孵化厂房利用率,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减轻企业入驻成本。为确保厂房充分利用,鼓励企业高效入驻,对租赁园区创业孵化厂房的入园企业,厂房租金实行分楼层计价,具体以租赁协议为准。
第二条 支持企业先租后买。采取“租售结合、先租后买”的方式,鼓励企业从入驻之日起五年内按照综合成本价购买孵化厂房;超过五年的,按照综合成本加财务成本价回购孵化厂房。
第三条 完善企业配套服务。按时按质保障孵化厂房水、电、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到企业所在楼层,做好公共区域管理、维护、运行等物业服务并按相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 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优先保障入园企业职工住宿、子女入学等问题,企业高管在古夫城区优先配套安排公租房,企业职工在平邑口、黄粮、大礼溪园区优先配套提供公租房,相关手续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用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扶持县级运输企业为园区开通物流运输专线,每天定点安排车辆为入驻创业孵化厂房的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在提升园区企业物流便利性的基础上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第六条 减轻企业搬迁负担。县内企业在退城进园过程中设施设备搬迁所产生的拆卸、运输、安装等费用,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搬迁评估费用的50%予以资金扶持,具体落实由兴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县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县外企业设施设备搬迁入园参照执行。
第七条 扶持企业技改提能。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兴政发〔2023〕23号)文件精神,后期相关技术改造、试点示范、晋级提能等扶持政策重点对入驻园区企业予以扶持兑现。
第八条 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上述扶持政策需入驻创业孵化厂房的企业在入驻两年内满足单位产值不低于3000元/平方米标准。两年内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企业不能享受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止。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改或调整,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推动全县工业产业集中集聚,加快产城人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7日,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征求〈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截至征集期止无意见反馈。感谢广大市民对兴山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