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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宜昌市加快建设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开始时间:2025-09-19 00:00:00 ~~ 结束时间:2025-10-18 00:00:00[宜昌市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民政局拟提请市政府出台《宜昌市加快建设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365113561@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宜昌市体育场路36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10月18日。

  联系人:刘莉蓉

  联系电话:0717-6222657

  附件:宜昌市加快建设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

  宜昌市加快建设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5〕9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8年建成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健全机构专业照料、社区日间照料、居家上门照料相衔接的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体系,全市养老床位4.2万张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8%以上。完善以“五助”(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急)为主要内容的普惠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

  1. 培育服务主体。支持养老、医疗、家政、物业、餐饮、旅游等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上门服务。对纳入市养老服务平台管理的上门服务老年人达5万人次/年的市场主体,市级给予8万元/年的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丰富服务模式。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目录,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建设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1000张以上。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公益培训。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对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其他失能老年人给予改造费用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建设10个及以上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动公共环境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

  3. 打造服务平台。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引导各类养老服务企业进驻,力争上线服务实体达到1000家以上。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制度和质量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大数据局)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4. 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县级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乡镇(街道)农村福利院等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街道和60%以上的乡镇。建设“15分钟养老服务圈”,按照“中心+站”模式,到2027年社区建有养老服务站(中心),并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所在地政府或社区(村)应无偿提供场所。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有农村互助照料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5.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新建住宅小区在5分钟生活圈统筹基础上,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单项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权利归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确保配建率100%。已建成小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补齐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6.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引导“社区+物业(家政)+养老”,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和20所以上老年大学(学校)。对宜昌城区非政府投资、建筑面积75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50-75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市级分别按照3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宜昌城区非政府投资、建筑面积750㎡以上的农村互助照料中心、350-750㎡的农村互助照料站,市级分别按照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实际投入不足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设置养老床位的参照普惠型养老机构发放运营补贴。对宜昌城区非政府投资、公办(建)民营、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站),按照养老顾问服务15元/户/次、独居探访120元/户/年、失能老人走访120元/户/年、陪同就医60元/户/次、日间照料30元/天/人、健康宣教150元/场/次、老年课堂150元/班/次、助浴150元/人/次、紧急救援30元/人/次、代购代缴3元/户/次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年。对宜昌城区新增非政府投资经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市级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至少设置1名养老顾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7.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按照“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模式,到2028年全市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对宜昌城区单独设立、日均服务老年人不低于50人次、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和老年餐桌,市级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实际投入不足5万元的据实补贴)。对宜昌城区每年经营时间不少于300天、日均服务老年人50人次及以上的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和老年餐桌按照1元/人次/天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12万元/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8. 探索农村互助养老。设立老年互助点,探索“中心户”多户搭伙等模式。试点“积分兑换”。到2028年各县市区至少10%的行政村开展互助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三)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9. 推进分类改革。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制定划分标准、价格区间及管理办法。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以公办和部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主,主要收住特困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以社会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主体,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养老服务,主要以服务价格、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依据确定;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以社会办养老机构为主,实行市场充分竞争、优质优价。开展城乡现有闲置国有资产调查,优先用于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10. 加大扶持力度。对宜昌城区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机构3000元/床位、改造和租赁用房2000元/床位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综合能力评估制度,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对宜昌城区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公办(建)民营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宜昌城区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公办(建)民营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自理、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数分别给予1000元/人/年、2500元/人/年、4000元/人/年的运营补贴,对入住护理型养老床位、轻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按照10%增发运营补贴;对宜昌城区符合条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自理、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数分别给予500元/人/年、1500元/人/年、2500元/人/年的运营补贴。对宜昌城区新增经评定为三至五级的非政府投资养老机构,市级分别按照3万、4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评估结果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11. 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及定期评估机制。市级至少建设1所失智老人养护院,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失能特困人员照护机构。每个县市区依托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至少建设1个床位数30张以上的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力争到2028年底全市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35%以上。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12. 推进医养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室等,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生活照料、安宁疗护等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共建医养联合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单位。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2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对宜昌城区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投资及公办(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新建内设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贴;新建医务室、护士站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四)积极发展银发经济

  13. 发展银发产业。支持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鼓励企业加强康复器械、营养保健、服装鞋帽、益智玩具、福祉车辆等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智能护理和家庭服务机器人、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鼓励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4. 促进银发消费。建设集老年人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设立“线上+线下”购物一体的银发消费专区。打造线上老年教育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

  15. 推进旅居养老。打造三峡银发旅居养老品牌,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旅居养老基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

  (五)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16. 培育专业化队伍。市级对宜昌城区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发放入职奖励补贴、长期奖励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服务的职业院校、高校实习生按照25元/人/天的标准给予实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符合宜昌市人才分类目录中D、E、F类的五级、四级、三级养老机构院长,按规定享受人才服务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17. 加强人员培训。实行“考培分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到2028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达70%以上。建立养老服务人才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工资、奖金及津补贴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18. 加强能力建设。成立三峡养老研究院,建立养老人才专家库,提供养老服务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健全市县两级养老服务工作协同机制,将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各部门工作督导范围。完善养老用地用房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按标准分级分类规划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和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和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费监管机制。市县两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不低于55%。以上所有补贴费用除明确市级承担外,均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分担,县市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此前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宜昌市加快建设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数量增多,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对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资源,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均衡布局,推动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此稿。

  二、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5〕9号)要求“坚持基本需求、政府保障、多元供给、市场调节,聚力实施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优质供给市场扩容、健康产业加快培育三大工程,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元供给格局,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调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5年7月,起草了《宜昌市加快建设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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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5-10-21 15:54:50

2025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宜昌市民政局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宜昌市民政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征求《宜昌市加快建设普惠多元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截至10月18日,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