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一步加强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防止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将《远安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通过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反映意见:邮寄地址为远安县鸣凤镇城东大道69号远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444200,请在信封上注明“烟花爆竹禁放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现场方式反映意见:现场接待点为远安县公安局三楼治安大队310办公室。
三、通过电话方式反映意见:0717-3828044。
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告知真实单位或姓名及联系方式。
远安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 1日
远安县公安局起草了《远安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县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直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其中,县应急局提出意见建议3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4条,已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