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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 关于征求《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开始时间:2025-08-20 10:16:04 ~~ 结束时间:2025-09-19 18:00:00[远安县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先后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金规〔2023〕1号)、《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4〕17号)等文件,鼓励发挥县市区开展地方特色保险的主动性,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县农业农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即日起至2025年9月19日截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截止前与我局联系反馈。

  联系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1号

  联系电话:0717-3812383

  邮箱:1162416007@qq.com

  附件:《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金规〔2023〕1号)、《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4〕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强农业产业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障体系,现结合我县羊肚菌产业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羊肚菌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羊肚菌单一品种起保面积2亩(含以上);

  2.菌种健康且基料达标,能够满足羊肚菌栽培需要;

  3.种植场所不在禁种、行蓄洪区范围内;

  4.无羊肚菌间种或者套种等情形。

  (二)保险范围及对象:远安县范围内合法经营种植管理羊肚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主体。

  (三)保险期限: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羊肚菌定植成活或菌种萌发时起,一次采摘的,至开始收获或采摘止;多次采摘的,至最后一茬开始或者采摘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四)保费保额:

  

 

  序号

  

 

  保险标的

  

 

  保额

  

 

  费率

  

 

  保费

  

 

  财政补贴部分

  

  (60%)

  

 

  自费部分

  

  (40%)

  

 

  1

  

 

  羊肚菌菌株(A档)

  

 

  1万元/亩

  

 

  6%

  

 

  600元/亩

  

 

  360元/亩

  

 

  240元/亩

  

 

  2

  

 

  羊肚菌菌株(B档)

  

 

  1.2万元/亩

  

 

  7%

  

 

  840元/亩

  

 

  504元/亩

  

 

  336元/亩

  

 

 

  (五)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内涝、风灾、冰雹、雪灾、低温、冻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干旱、持续高温、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引发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承保机构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的起赔点由投保主体与承保机构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六)理赔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承保机构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全部损失

  保险羊肚菌的损失率在80%以上时,视为全部损失,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羊肚菌发生保险事故时对应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受损面积(亩)

  2.部分损失

  保险羊肚菌的损失率在10%(含)以上至80%(不含)以下时,视为部分损失,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元)=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羊肚菌发生保险事故时对应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受损面积(亩)×损失率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比例

  

 

  菌丝生长期

  

 

  80%

  

 

  出菇管理前期

  

 

  100%

  

 

  出菇管理中期

  

 

  60%

  

 

 

  二、承保理赔

  (一)承保

  县农业农村局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服务方式确定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负责收集投保资料(投保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权属证明、种植地点、承保数量、直补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及自费部分保险费。

  (二)报案

  羊肚菌受灾后,投保主体可直接向承保机构进行报案。

  (三)定损理赔

  保险出险后,由承保机构组织鉴定小组进行查勘定损,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二次(或多次)定损。对于鉴定过程专业化程度较高情形,由承保机构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鉴定。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或多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确定损失后,如无异议,承保机构将赔款通过转账形式划入投保主体提供的账户中。

  (四)数据核实及资金申报

  1.县农业农村局对承保机构提供承保数据进行审核,并向县财政局出具羊肚菌保险承保情况审核报告。

  2.承保机构向县财政局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承保情况审核报告、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及相关投保佐证资料,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划拨财政补贴资金。

  3.承保机构应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在湖北省农业保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承保及理赔数据,承保机构对录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4.年度承保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与承保机构应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将特色保险奖补申请的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色险种奖补资金对上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县金融监管支局负责督促指导承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农业农村局上年预计的投保规模,测算下一年该险种所需保费补贴资金并纳入县本级预算;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对险种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报告,据实拨付县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并对上申报省级奖补资金;保险年度结束,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完成保费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业保险惠农政策的宣传,协助承保机构精准承保,配合承保机构对农业灾害进行定损,为保险理赔提供技术依据,积极协调承保机构与乡镇、投保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打通投保、查勘、理赔等流程的堵点,实现流程的高效畅通。承保机构应及时将投保情况及理赔情况报送县金融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主动接受监督。对群众满意率低、投诉多以及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承保机构,取消承保机构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

  附件

  《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远安县打造以羊肚菌为核心的珍稀菌发展新动能目标,重点发展羊肚菌产业。2024年,远安县试点承保羊肚菌种植保险,有效降低了灾害天气及病虫害等因素对羊肚菌产业的不利影响。2025年,作为远安县羊肚菌产业提质扩面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增强羊肚菌产业抗风险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在2024年羊肚菌种植保险试点承保基础上,优化制定了《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金规〔2023〕1号)、《关于加强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管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4〕17号)、《中共远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4-2026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远农办发〔2024〕12号)。

  三、主要内容

  《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实施内容、承保理赔、工作要求等三个部分。

  (一)实施内容。明确了保险标的、保险范围及对象、保险期限、保费保额、保险责任、理赔标准。

  (二)承保理赔。明确了承保、报案、定损理赔、数据核实及资金申报流程。

  (三)工作要求。明确了县金融监管支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承保机构职责。对群众满意率低、投诉多以及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承保机构,取消承保机构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5-09-30 16:58:39

  远安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远安县地方特色羊肚菌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县领导、市农科院、各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直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意见,其中,县领导提出意见建议1条,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建议1条,县金融监管局提出意见建议1条,已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完善。